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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记者 朱彪 )杞县裴村店乡郭某因贪小便宜多次到超市内盗窃商品,自认为盗窃的商品价值不大,可没想到因多次盗窃身陷囹圄。4月7日,据杞县公安局裴村店派出所所长李兴贵介绍,54岁的农民郭某因多次盗窃已被刑事拘留。
4月5日,裴村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:该辖区某超市内有人偷盗物品。所长李兴贵、指导员刘超立即出警,到达现场后迅速将嫌疑人控制。经过询问得知,犯罪嫌疑人郭某在超市鞋服区盗窃一双童鞋,价值59元,随后民警将郭某带回所内进行调查。经讯问,郭某供述了今年1月份以来多次盗窃超市内商品的犯罪事实,当得知自己要为不值钱的小物品付出入狱代价时,郭某懊悔不已,失声痛哭起来。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民警提醒:不要因为盗窃的东西价值小,就肆意而为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在两年内,犯罪嫌疑人盗窃三次以上将会面临刑事处罚,所以提醒大家,一定要遵纪守法,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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